喜欢明史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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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7-22 15: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票拟,也叫做票旨、条旨,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即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明自英宗后,凡朝廷重要文书,由内阁拟定批答文字,以墨笔写于票签上,送请皇帝批准,称票拟,亦称票旨、条旨或调旨。这实际上就是代拟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采纳。在君主专制体制下,掌握代替皇帝起草批示的职权,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所谓“代言之司”,所代表的乃是具有绝对权威的“皇言”。“各衙门章奏留送阁下票旨,事权所在,其势不得不重。”但是,内阁的“票拟”终究不过是给皇帝提供参考的初步意见,最后的拍板定案仍决定于皇帝的御批,也就是批红(当时叫做“批朱”)。内阁权力的有无及大小,内阁实际地位的高低,也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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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2 15: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来讲,票拟权就是内阁对奏章进行建议。披红权就是太监代皇帝进行采纳建议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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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2 15: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票拟系指对中央、地方各衙门及臣僚呈送皇帝的章奏,内阁根据有关法规和典章律例代拟初步处理意见,以备皇帝裁决时参考。“拟票权”就是指内阁具有对章奏进行代拟初步处理意见的权利。
“批红权”是明宣宗朱瞻基赋予司礼监秉笔太监的权利,代替皇帝批阅奏章。而一般都是太监念给皇帝听,皇帝作出口头批示,秉笔太监下笔批红,掌印太监盖章。而到后期,有些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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