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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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6-6-11 18: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300%。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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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11 18: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你的情况看,这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暂时不签字领取,这倒不是签字后对索取加班工资有什么影响,而是这四个月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也包括了应付未付的加班工资,这是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明确的。2、你应该以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不支付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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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11 18: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1、依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2、加班费的标准是:日常加班且不轮休的,支付工资不低于150%;休息日加班且不轮休的,支付工资不低于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工资不低于300%。你采取相应措施后,如果公司没有在有关部门指定期限内支付加班费,还可以要求公司加付50%至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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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11 18: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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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11 18: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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