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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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3-14 23: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单的说吧。第一个问题:是的,到11年1月1日就过了诉讼时效,B可以不还钱。但是必须是诉讼时B提出超过诉讼时效,如果B没有提出,法院是不会主动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叫做自然债,也就是说B自愿还给A,A就可以拿,B不给A,A就没办法了。第二个问题:在这2年里面可以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也就是会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比如A在10年12月15日提出要求B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发生中断了,产生重新计算的后果,也就是现在诉讼时效又长了2年,延长到了12年12月15日。第三个问题,诉讼时效范围,是限于债权的请求,不限于物权的请求的,也就是说比如A向B借个杯子 ,即使2年B没有向A要,那么东西也是B的,不会因为2年而导致A不还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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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4 23: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第七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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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3-14 23: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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