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法律第六十一条要被叛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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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7-29 09: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具体要看情节的严重程度刑法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重伤死亡的另外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 从您叙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比较轻的那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你的弟弟起初是被骗参与的,也是受害者,但是后来又积极参与,所以还是要受刑罚的惩罚,具体要看他的情结严重程度,有没有立功表现,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 希望你的弟弟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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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9 09: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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