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种情况:一.08年后开始的合同到期不续约,从入职开始算,如以下2.二.08年前开始的合同到期不续约,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如以下2.三.08年后开始的合同未到期解除,从入职开始算,以下2,3,4项四.08年前开始的合同未到期解除,按以下方法计算.
1.08年前部分从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
2.08年后部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
3.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4.如果违法解除合同,1,2项双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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