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2月24日在酒店入职工作的,当时就酒店给交社保的,只是我当时不懂社保知识就没有要求酒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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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0-29 14: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叫单位补缴,这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不以劳动合同的存在与否为转移,而且是法律强制性要求必须要购买的。但如果你想在那儿继续做下去,这样闹会对你不好。而且也就是给你补缴,你自己应缴的部分也要补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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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29 14: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当年因不懂没有要求酒店依法缴纳社保,以及现在“写个拒签社保凭证”,都不是酒店逃避责任的理由。趁还在职,抓紧时间要求酒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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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29 14: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鉴定以后,用工单位应当立即为职工办理保险,就像买车要交强险一样,你可以到劳动局反映,说你没拒绝交,是他们没给你交。丢的那份,你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你在这期间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比如工资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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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29 14: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应该赔偿2010年9月到2011年2月,5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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