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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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8-3 11: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军地有关部门近日联合颁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国家和军队首次以军事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伤病残军人的退役方式、安置办法、住房和医疗保障等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是军地各级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规定》共八章二十六条,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方式。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及时移交。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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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3 11: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军地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这是国家和军队首次以军事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伤病残军人的退役方式、安置办法、住房和医疗保障等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伤病残军人的住房补贴标准被大幅提高:《规定》明确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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