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属不属于《婚姻法》里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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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6-11-29 01: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属于。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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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29 01: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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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29 01: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但算 婚姻法及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 瘫痪不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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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1-29 01: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这种爱情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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