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销售燃气灶的。现在无偿赠送了一台燃气灶,这个会计上应该怎以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请教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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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8-4 11: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税法上视同销售。而因是捐赠应视为没有商业实质,会计上不应作收入。认为按成本结转。 因此分录这样做:借:营业外支出’贷方两者的合计金额贷:库存商品--燃气灶’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售价*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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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4 11: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实务:1、报损2、月末结转成本时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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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4 11: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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