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断假肢,问是对人生权还是对财产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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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6-4-24 13: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纠正一下这位朋友的问题:不是"人生权",而是"人身权".假肢一方面是人们花钱买回的,具有使用价值,虽然它的价值具有唯一针对性,但仍可视为一种财产;另一方面它是人体肢体的替代品,所以又具有人体器官的性质.因此,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结合假肢被打断时的具体情形,若假肢被打断时正在发挥肢体的替代作用,则可视为是对人身权的侵害;若被打断时未发挥肢体的替代作用,则可视为是对财产权的侵害.当然,正如被侵害对象具有二重性一样,被侵害的客体也具有二重性,只不过程度有差别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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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4-24 13: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bu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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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4-24 13: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星小魔女回答得很完整,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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