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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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8-7 14: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险,其中养老,医疗,失业由单位与劳动者按比例缴纳,工伤,生育只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须缴纳.是现行法律强制缴纳的,不是说可以以单位困难为理由不为劳动者缴纳的.根据>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如是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而住房公积金要看当地政策,如果当地政策也属于强制缴纳的项目,同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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