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多元化的犯罪集团相比较,本质上和组织形式上基本相同,现实的法律界定中应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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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8-11 13: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恩、我其实也不是太懂、但是还知道一点点吧?1979年刑法规定了犯罪集团概念,但并没有为这个概念下定义。1997年刑法给犯罪集团下了一个定义。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犯罪集团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而区别于黑社会组织,同时也区别于狭义的犯罪团伙。第一,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黑社会组织以及犯罪团伙并无明显的区别。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是,犯罪集团的人数常常比犯罪团伙多,而又比黑社会组织少一些。当然,也有一些小型的犯罪集团,人数比犯罪团伙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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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1 13: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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