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2009年暑假法制案例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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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8-18 12: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岁的赵某和父母共同生活,平素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某日晚,赵某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中指齐指甲根部剁下,让朋友孙某将剁下的手指用信封装好送给其父。第二天早晨,孙某又按赵某的旨意给赵父打电话:“你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父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在赵某和孙某取钱时将二人抓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赵某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二种意见,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赵某为了达到骗取其父钱财的目的,自断手指虚构被绑架的事实,意欲使其父相信其被绑架而自愿交出50万元“赎人”,赵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至于自断手指的暴力行为只是为了使其诈骗行为更具有可信性和隐蔽性,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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