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的具体方法 真的很着急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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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8-17 10: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食品委托加工,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用的是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具体规定见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第五十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第五十九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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