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利润率10%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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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7-9-1 01: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增值税条例》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2、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发[1993]154号)(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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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 01: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10%这个是告诉你企业销售收入偏低 怎么处理 怎么确定计税依据实际中那么多行业不可能都是10%你学习也太认真了!佩服!晕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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