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是律师的朋友 , 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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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9-8-19 23: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王当然不用负连带责任了。谁行为谁责任。你们也不可以要求他赔偿的。不过在对姜等的刑事案子侦查和审判时,你们是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的。针对你追问的问题。法律只规定餐饮、旅店服务业的业主对在此接受服务的人负有人身安全保障义务。你们摆摊的,应该不属于餐饮服务业吧,因为连执照都没有。应该是不用负责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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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9 23: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徐建律师说错了一点,这里没有数罪并罚的情节,有的是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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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9 23: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分给许建律师吧,回答的已经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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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9 23: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1。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2。犯罪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主犯要从重处罚;4。三个重伤,两个轻伤要数罪并罚;5。王不需要负连带责任,不能要求其赔偿;6。可以向犯罪人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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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9 23: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刑法234条规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你说的情况,一般不可能判无期和死刑,应该会是有期。由姜某和其他人一起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没有责任,他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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