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和台湾离婚男正在交往的姐妹们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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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8-19 20: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消息,新政策:大陆配偶在台团聚期间得并计-移民署申请案将大增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已修正大陆配偶取得我国身分证时间由8年缩短为6年,取消团聚结婚须满2年始得申请依亲居留之规定,日后大陆配偶经团聚许可入境,即可申请依亲居留,4年后可申请长期居留,再俟2年后即可申请定居;而为维护已在台居留之大陆配偶权益,该条例修正施行前,已符合团聚且每年合法停留逾183日者,亦得转换并计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期间,另因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配合修正就业服务法,放宽大陆配偶於依亲居留期间即有工作权,移民署整体预估大陆配偶各阶段转换申请案件将有8万4千件,并将自98年8月14日起开始受理收件。
移民署说明,依据新修正施行的两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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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9 20: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离了还是没离啊。。。。如果离了和以前那个女的就没有关系了啊,主要是过以后的日子,以前怎么样了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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