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于1996年去世,当时有母亲甲、弟乙和女儿丙(政治问题)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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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8-20 13: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不属于政治问题,应该是法律问题啊!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在于某去世时,其母亲与女儿依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而其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通常情况下,于某名下的四间房产由其母亲和女儿均分。在其母亲去世时,其弟作为子女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因为于某早逝,其继承权可由其女儿代位继承。通常情况下,对其母所留遗产也应均分。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于某的弟弟只能从母亲那里分得遗产,而不能分得于某的遗产(除非于某的母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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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0 13: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在于某去世时,其母亲与女儿依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而其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也就是说,要母亲和女儿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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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0 13: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问题?你是白痴!告诉你,这叫白痴问题!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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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0 13: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聚合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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