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讨债的法律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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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9-8-29 20: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涉嫌犯罪,那么最有可能涉及两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贾君鹏”是以自己伤害自己身体作为要挟的资本,一般不认为是犯罪。1,因为他没有对被害人产生实质的威胁~在实务上一般不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要求要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本案中不成立对乙公司人员有威胁~最多出于同情心、怜悯之心。除非,“贾君鹏”语言或行动上有明显的威胁他人之意2,也不成立“抢劫罪”,原理和上面大致相同。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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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9 20: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触犯刑法,不是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贾君鹏到了乙公司后先说明来意是为了甲公司讨债,并未扰乱企业秩序。治安处罚法没有规定对自残行为的处罚,故其自残行为也未触犯治安处罚法。 但有一点,如是管制刀具,则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反治安处罚法。 不知妥否,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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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9 20: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假君鹏追讨的是合法债务 因此 他并不构成敲诈勒索之类的罪名其次 假君鹏伤害的是自己的身体 法律并无禁止这种行为 正如法律并不禁止自杀一样 最后 假君鹏砍得不是手指 是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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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9 20: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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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9 20: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违法,他讨要的是合法的债务,切的是自己的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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