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劳动法)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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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8-29 15: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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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9 15: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1、劳动合同上面约定了职位是“收银”的话,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是不能随意调动,未经同意调动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工作期限的经济补偿;2、未经你本人同意调动岗位辞退你的话,你就可以要求1年补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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