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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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8-23 22: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业房和那三万块钱随着你姐和你姐夫婚姻关系的变化也在发生着变化。先说房,原商业房购买时,婚姻关系存在,是共同财产。因他们首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在离婚后成为了你姐夫的个人财产。再复婚,不管经多久这房也是婚前财产。如再离婚将是你姐夫一个人的,你姐无权分割。那三万块钱应是首次离婚时,你姐夫因占有商业房而给你姐的补偿。原本约定五万,可只给三万你姐认可了,当时没有提出不行,法律上看作是对另外两万元的放弃。二次领证,是新婚姻的开始。那三万块钱因没有借条,如是在婚前(领证前)给的算是赠与,属你姐夫个人财产。如是在婚后给的可看作是共同财产。有你姐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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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3 22: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房是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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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3 22: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再离婚,他们仍要重新分割财产,你姐姐仍会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就算房产证上只写了你姐夫的名字,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分割的话,你姐姐也有一半的产权。不必打借条,夫妻双方的财产本来就是共有的,商品房如果是用婚后的共同财产购买的话,尽管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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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23 22: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财产。再离婚你姐姐无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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