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结婚,今年10月底因某双方原因,男方提出离婚。现在女方不同意离婚。结婚前我付的5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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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1-4 0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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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4 0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不支持的法律上彩礼是无条件赠与 不支持要回中国的风俗习惯害死人啊你可以做的是去骂 骂她贪财 让道德去批判让群众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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