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负责清偿的顺序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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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1-8 21: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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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8 21: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最高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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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8 21: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清偿债务,然后再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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