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是不是实际支付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计提了,还没有支付的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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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11-22 08: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明确如下: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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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22 08: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计提不支付的,不可以税前扣除,支付了才可以。附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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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22 08: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关联方之间借款超出上述债资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情况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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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22 08: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实际支付才能扣除,还应取得合法票据。同时还不能高于同期同档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否则会被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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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22 08: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实际支付”利息,即使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当年应付未付的利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应当在当年扣除的。因此,计提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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