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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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26 11: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这一规定,出租人在出卖该房屋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你,并且你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反过来说,出租人在出卖该房屋前没有通知你,那么该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据此,你准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你做原告,房屋买卖双方为被告。诉讼请求:一、要求撤销两被告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二、以同等价格,将该房屋卖给原告。
在起诉前,你要获得两份证据:1、他们之间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复印件;2、你长期租用该房屋的相关证据,原房东、邻居、居委会、客户等出具相关证据即可(收取这些证据时要注意技巧,不要弄巧成拙)。
起诉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出租人在出卖前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出卖人手上没有关于已经告诉你,他这套房屋要卖了等相关证据。最重要的是,你只能在什么时候才知道这套房屋卖了(新的买受人通知你,要你搬出该房屋时)。
案件审理过程中,你们双方也可以协商,即:将房屋卖给你;新的买受人同意你继续租用多少年;赔偿你相关经济损失。
祝你生意兴隆!不理解的欢迎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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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6 11: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告也是告你朋友,由你朋友赔偿你和买房人,证明存在租赁关系后,你有优先购买权,你如果不买,那么到期你走人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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