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辞工要怎么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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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1-23 15: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不批辞工无法告。你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后去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如果单位不给办,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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