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追尾我在车内受伤,劳动局认为是车内受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在工伤范畴内,要我向公交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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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3-25 12: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的,是属于工伤范畴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有明确规定,如果你不属于这个范畴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无论如何你都可以向公交公司提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乘客购票上车后,就与公交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应该负责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是由《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一种强制保险,受伤的乘客可以据此向公交公司方面提出理赔。当然,公交车作为受害方也可以向肇事方提出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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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25 12: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有残疾补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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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25 12: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复议啊,我认为你这种情况如果是发生在你外出办公事或上下班途中,应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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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25 12: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公交司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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