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后所欠下的债,离婚时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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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7-28 10: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系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该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以双方协议为准,但是该约定只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无效。如果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应该是各承担一半的份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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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8 10: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婚内债务问题,如果你内弟做生意是用来日用开销的,应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但若是做生意的钱没有做家庭支出而是个人开销就是个人债务二、其他女方提得出的要求,除非男方同意,否则没有依据,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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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8 10: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既然是夫妻,那么就不要老用钱说话。如果你去给你母亲跑腿,你难道会向你母亲要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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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8 10: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平均(但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高于这一规定,即可以协商离婚财产事项)分割婚后财产。婚后财产,不仅仅指产权,还包含有债务。家庭,是一个组织生产、组织消费的生活单位,夫妻俩的任何合法性收入,都是用于家庭成员的消费,为家庭生活而服务的,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分担因为取得合法性收入而欠下的债务(分担比例可以均分,也可以按双方的合意:按任意比例分担或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1】离婚时,男方给女方一定的赡养费,在西方法制国家里有此规定,但在中国并没有此要求。【2】女方所要求的青春损失费,即一般的补助赔偿金。补助赔偿金,一般要在夫妻离婚,是由有过错方的过错而引起时,法院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即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一定的补助赔偿。但在此案中,双方是基于感情不合而离婚的,男方并没有过错,故女方提出的补助赔偿金,不予以支持。女方所提出的生儿子,子女是父母共有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改变的。父母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做家务活,是属于家庭生活付出的的一部分。在离婚时,向对方索要工资,在法律上也不予以支持。以上是我在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此案件的分析。祝,好运!参考资料:如果您的回答是从其他地方引用,请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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