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交警大队 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辆能否出售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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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3-27 20: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所问的:“温岭市交警大队 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辆能否出售转户”的问题,相关法规是这样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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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27 20: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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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27 20: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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