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应该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否有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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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6-2-29 00: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你11年4月12日离职至今已快一年了,公司还未将应支付的补助金发给你,已经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所以,所谓的补助金支付时限绝不能超过一年。若公司仍不支付,建议立即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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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2-29 00: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辞职的时候就应该给你算清的,而且你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一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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