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前,收取购房诚意金,后期未购房,退还诚意金,这部分金额 如何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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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2-4 10: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挂其他应付款,多省事!只要你收取该部分费用的时候不开具发票,转用一般收据(事实上这个时候也不能开发票),这就不涉及税收了。等以后如果正式买方了,这部分钱转成房款的时候,再正式并入营业收入就OK了;如果不买退钱的话,那就把钱退了,把其他应付款减少就可以了。你如果想用代理公司收取的话,到时候退的时候会比较麻烦,因为涉及了第三方。这部分收入在第三方的账目上是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的,而且退的时候第三方账户更麻烦,如果税务局查账,第三方和你公司都会被质疑(这个质疑不是说一定会出事,而是要被详细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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