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有证据证明我在公司工作,现在想即时离职,不知道公司有权克扣工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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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1-29 19: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权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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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29 19: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提问下面全部都有答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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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29 19: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主要责任在你,劳动合同主要保护的对象是你,但你放弃了,现在如果你选择离职,可以随时走人,公司没有权利强留你。但至于工资,作为一个临时工性质的职员,我想你没有多少选择的权利和依据!今后的工作,建议你明白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只有权力没有义务的事,也没有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事!!记住一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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