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合同法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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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9-12 23: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什么是具体确定的并没有明说,但合同法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3条也规定受要约人对以上几项内容的变更就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由此可见这八项内容应该是对意思表示构成要约很重要.但合同法第61、62条又规定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旅行费用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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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9-12 23: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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