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案例 甲购买某开发商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约定一年后交房,甲缴纳两万元定金。后来房价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1-11-18 08: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肯定是乙能取得物权,因为乙的买卖合同进行了登记,且房屋已经过户给乙。至于甲,既没有付清房屋款项,又没有占有房屋,根本不可能取得物权(其实就算甲方付清价款,占有房屋,因为乙方办理了过户,取得了物权,该物权就是所有权,甲还是不能得到物权)。甲方可以起诉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1-18 08: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你的描述,甲只是签订了预售合同,而没有办理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那么首先登记机关没有责任。由于甲的购房行为并未经过备案和预告登记,那么乙是无法得知该房屋属于一房多卖,而且乙的购房价格是高价,所以乙属于善意第三人。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乙。至于甲,只能是拿着合同同开发商打官司去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1-18 08: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违约,双倍赔偿甲方.乙方取得房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