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市农村房基地面积有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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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1-30 17: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省农村宅基地申请材料、面积标准及程序 2012-10-12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一、农村宅基地标准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一)农业户(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三百三十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农业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二)农村当地非农业户居民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三)国有农、林、牧、渔、参、苇场(站)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应当根据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逐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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