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护理假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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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1-30 18: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六章 奖励和优待第二十五条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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