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满,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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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2-1 09: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用期为二个月,且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现在我做了一个半月,现在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要赔偿吗? 补充: 要怎么赔偿?该赔偿多少?请给予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我该如何来向单位要回我该要的一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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