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来料加工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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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2-2 11: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属于工业性劳务。从事来料加工经营业务的企业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按其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至于发生的加工、装配费用支出的核算,制度无明确规定,企业可自行增设有关科目,进行核算,如可设“来料加工装配费用”科目,用以核算对来料进行加工、装配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如跨年度尚未完工的,其余额包含在会计报表的“存货”项目中反映;完工结算时,将其余额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取得的相应收入在“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中核算。对进来的原材料、零件等,帐内不核算其成本,帐内企业只需核算对其进行加工、装配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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