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5月死亡赔偿金已经分配,2年后是否还可以提出诉讼重新分配?尽量详细点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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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2-3 22: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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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3 22: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2年诉讼时效已过,不能再要求重新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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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3 22: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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