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学法律的同学来帮忙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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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2-3 12: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案列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该商家打的这个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为要约邀请是针对不特定的主体做出的,某大学生打电话确认并且购买这个应该属于要约,商家回答是的时候就构成了承诺,一方发出要约,一方做出承诺就一个合同就正式成立了。第二 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生效,那么该商家错将3000元打成300元,该趁机大学生购买50台是否属于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呢?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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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3 12: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是一个买卖合同的要约,所以电脑商的行为应该是违约行为。一、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电脑广告符合要约的条件:1.作出要约意思表示的主体特定,是电脑商;2.要约内容明确、具体,电脑广告上写明了具体明确的条款,标的、价格、数量,满足买卖合同的要件;3.该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包含了电脑商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主观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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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3 12: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双倍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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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3 12: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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