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敲诈勒索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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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6-5-17 12: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 1999年2月9日,两名顾客在某县冷饮个体户王某的摊位商购买冰淇淋时,发现其中一支冰淇淋上粘有一块拖布布头,要求退换。王某给其退换后,便把带有拖布布头的冰淇淋冷藏起来。3月8日,王某给生产冰淇淋的厂家某食品公司写了一封索赔信。信中写道:我的要求是向贵公司索赔 50万元人民币,并由贵公司指派一名经理在1999年3月12日前将现金送来,交到我手。否则,苦水只能由贵公司自己享用。同时还写道:在3.15前争取与贵公司私了,若私了不成,再通过3.15或其它途径解决,也算我仁至义尽了。
3月12日,王某与某食品公司总经理邹某当面进行了一小时的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王某坚持说不能少于288888元,少一分也不行。当时在场的公安人员以涉嫌敲诈勒索。当即将其拘留。随后某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评析王某的行为是违法的,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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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5-17 12: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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