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责任对案例分析。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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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2-4 13: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酒店方:酒店方有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 人或者群众性生活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种情况是无过错归责原则。2,当事老师:这个要分情况,第一种情况:喝酒时是女孩自己主动喝酒,老师没有劝酒,那么这种情况下,因为女孩已经满18岁,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能喝多少酒,是应该有一定的判断力的。此种情况下,老师不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喝酒时,女孩已经不胜酒力了,老师还要极力劝酒,那么此种情况下,老师就应该对他的劝酒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此第二种情况属于过错归责原则。3,学校方:女孩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学校方不承担责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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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4 13: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1、学校无责任,教师、学生都是成年人,课余活动中发生事故都再所不问,更何况是自杀在校外;2、酒店无责任,的确是负有安全注意义务,但是不能无限放大,自残行为不在安全注意义务内,酒店要保证的是环境,譬如楼层、电梯的安全,以及食物的安全,这是与它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但是第三人侵害和自杀不是其责任范围内的。举例,宾馆有义务保证住客的财物安全,但是饭店却无须对顾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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