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9日与公司签定两年劳动合同开始上班,当时商定合同押金500元,合同期满就一次性给全,2009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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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2-4 20: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押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可以凭合同或押金收据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09年10月18日到现在,时间已经超过了2年多,双倍工资主张起来可能不会被支持了。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视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有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铁证(用人单位无法抵赖的证据),你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要说是因为孩子生病没去上班而离职,就说因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没有保障,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自己主动解除了这个视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下面是我给打算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准备的全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供你参考。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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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4 20: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去分析,2007年10月19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属于归合同法范围内,因为那时候还没有出劳动合同法,直到2009年10月18日合同期满后,由于你们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则形成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于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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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4 20: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押金属违法应全额退还。其次,关于劳动合同因签过一次,没有续签法律上视为自动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双倍工资问题。但在你请假期间公司应为缴纳社保费,发工资数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法律上没有对事假工资做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如没有请假,公司计旷工,公司可以对你进行罚款,但如果没有工资或发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数就不能再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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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4 20: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1、押金可找劳动监察大队;2、社保同上;3、辞职需要你提供单位同意的证据,或者签收你离职通知书的证据;4、双倍工资也同1,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事实劳动关系证据;5、双倍工资、补偿金、拖欠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等计算基数可以按你到手的工资,也可以按当地2011年平均工资,建议按平均工资去申请;6、住房公积金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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