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何考虑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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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2-19 20: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然而在实务操作中,公式中的应收账款有时取自科目余额,有时又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余额,在两种不同情况下应对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和收回加以区别对待。 一、原因分析及公式调整 应收账款取值科目余额时,公式中的假设前提是“应收账款”科目余额的减少会增加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 ⑴当坏账准备相关业务不影响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时,只要不影响“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就不必进行调整,反之则调整; ⑵当坏账准备相关业务引起现金流量的增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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