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2月5日以一批商品换入乙公司的一项非专利技术,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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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2-17 22: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非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所以以账面价值作为计入依据。因为该交换的性质是具有商业性质的,甲企业是可以可靠计量的,因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为=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应缴的税费-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税法允许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依照上面的题那么入账价=100+17-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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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17 22: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个题,为什么加上增值税?视同销售,当然就要交增值税,那也就是你换入的存货成本。2、针对这种一方不公允,另一方公允的,怎么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的,这和换入的资产没有关系。3、乙公司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多少啊?60+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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