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举考试 县案首可否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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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4-5 12: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试:清朝时期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要取得出身的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告,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一般考五场,也有四场或六七场者,各场分别考八股文、试贴诗、经论、律赋等。第一场取录者即有参加上一级考试即府试的资格。县试第一名(案首)叫童生.童生试:也叫“童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合格(学习成绩优秀的一二等学生)后取得生员(秀才、相公)资格,这样才能参加科举考试。 童子试亦称童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县试:要求有4名村庄里的人和1名秀才保举方可参加考试。府试:要求5名村里的人和一名秀才保举,方可参加考试,院试则要求有6名村庄里的人和2名秀才保举。由此可推出,案首名额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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