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提出和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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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7-29 16: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变更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应由劳资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中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提请诉讼。你外包之前,是否有和A公司就外包之后的事宜达成过协议,将会非常关键。公司现在对你就是变相的降职降薪,你完全不需要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如果仍旧持续目前状态,要么仲裁,要么支付赔偿金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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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9 16: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主动提出的离职,还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做梦吧你。关键是你要求继续照合同上写的工资给你支付薪水。当然如果你合同上都没有薪水,那我就没办法了。 兄弟还是太嫩,好多事情和法律和情理都没的关系,你也别管国家的口号,抓住眼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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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9 16: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公司就是拖着你,而且他们的做法在法律上也没有漏洞你不如好好再找一家软件公司,想来你的工资应该比800元的最低收入高很多吧如果你不辞职,又不找工作,只能月月拿800(应该还有社保)另外,如果你们公司不给你交社保,倒是可以告他们,可以拿到双倍工资的赔偿想直接让公司开你然后给你经济补偿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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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9 16: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google一把,只能是在甲方(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不是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经济赔偿。公司不会给我找到和我现在工作及薪资匹配的工作,而且要是经济赔偿的话,得4个月工资,他们肯定不干。又看了看合同,竟是“乙方同意什么什么”,而且是黑体字着重标出,而甲方的责任却轻轻带过。失策呀,没有仔细看合同。员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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