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就不给你办理退休,让你“退不了”,无法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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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4: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个人、单位、国家。这是国家规定的毫无疑义,但是现实中竟然有这样的单位不给职工交纳单位应交给纳的职工养老金,而要职工个人来交,否则就不给你办理退休,让你无法领到养老金,无法生存。
  
我叫邵秀梅,是黑龙江省伊春市建筑工程公司的职工,今年51岁,1960年9月初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作为重体力劳动者2010年9月,我已经年满50周岁将正式退休。自退休之日起开始领取“退休金”作为今后的生活费用。
  
自2001年起至2004年止,按照单位要求,我开始向单位交纳个人部分统筹金(含1993年补交到2001年全部),共计2104.64元。在2004年单位给我们办理了买断手续,当时买断只给了我们11.000.00元的买断金。2005年开始就由我自己自筹资金,全额向社保部门交纳养老保险金,直至2010年9月止,共计交纳21.424.44元。至此我的个人基本养老金交纳全部结束。
  
但在2010年12月10日,我接到了单位人事部门的电话,告知我说自2004年之前——就是我买断以前,本应该由单位向社保部门交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金部分,单位一直没有向社保部门交纳,要我们自己出资金去补交这一部分资金,共计11094.45元(拖欠资金和拖欠资金利息)。我本来就已失业多年,四处打工维持生计,还要筹集资金按时交纳每年递增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就在我们按照国家要求,履行完个人承担交纳基本养老金责任时、就在我刚要走过煎熬,苦尽甘来,满怀信心准备享受党和国家给予全体国民,基本生活养老待遇时、就在我们满心欢喜,准备迎接黎明前的曙光之际,感受党和国家的温暖,老有保障,老有所养时,却被告知要补交单位的欠款和利息,否则将不能退休,就不能领取养老金。对此我深感困惑,无法接受。作为政府部门管理下的企业,是谁有权决定不给职工交纳基本养老金?是谁又有权要求职工交纳本应由单位交纳的职工基本养老金和拖欠利息的?应该为职工交纳的这部分资金又去了那里呢?至此举国上下安定团结,共建和谐社会,党和国家拿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资金来保障解决职工的基本养老问题之时,是谁还在隐瞒欺骗基层职工?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人明目张胆地为所欲为地自行其是?这些人的错误行为职工只能听其摆布服从吗?对造成这样严重后果的渎职行为是否要加以追究责任呢?难道我们就这样被剥夺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应享受国家给予生活保障的资格吗?
  
我们做为最基层的职工,感谢党和国家给予我们的基本生活保障,让我们在退休之后能够平安保障地度过晚年。
  
我恳切希望上级部门和领导了解重视此事,尽快解决予以处理,让我们的生活有个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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