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的劳动合同应该写明哪些?方便以后公司赖账我们可以告他的,或者说哪些没写公司到时候可以赖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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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1-21 19: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内容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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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21 19: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1、劳动合同主要注意下明确了工作期限,至于进厂时间的话,这个不必太在意,因为劳动关系的确立是以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准的,当然,合同上的日期跟实际进厂日期一致最好。最重要的是你要自己保存好你一开始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服工作证等。2、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的话你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3、工资和福利要明确,还有上班时间,上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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