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补缴问题,懂的人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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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1-22 11: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个人加金满5年,到退休月才能补缴以前的欠交年限,这是目前正在执行的政策,短期内不会改变。2、“社保中心说到57岁时可享受双优惠补贴3年”,这个政策目前不存在,或许以后会有。3、按现在的规定,补缴以前不足的缴费年限社保金,按补缴当月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不能推算到以前较低缴费额的某年计算。只有以前在职期间单位未缴纳社保金,经过劳动仲裁裁定补缴的,才可以按以前的缴费基数计算。4、劳动局和社保中心的说法大致上应该一致的,在咨询政策时只是听还不够,最好能见到红头文件或相关的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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